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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财政局资产科 添加时间:2025-02-19

 

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全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按照管理级次分为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国有企业及市属开发区国有企业三部分组成。截止2023年末,我市共有国有企业270户(纳入决算口径)其中:一是按照隶属关系划分市本级企业126户,县(市)区企业133户,市属开发区企业11户;二是按照企业级次划分一级企业65户(合并财务报表)二级以下企业207户,其中市本级115户、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92户。

1.企业资产负债总量及分布情况。截止2023年末,全市270户国有企业累计资产总额为6,032,528万元,同比增加245,819万元,增长4.2%;负债总额3,798,431万元,同比增加317,440万元,增长9.12%;所有者权益总额2,234,097万元,同比减少71,621万元,下降3.1%;平均资产负债率62.97%同比增加2.81个百分点。

2.企业收入和效益情况。截止2023年末,全市270户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03,525万元,同比减少126,068万元,下降38.25%;实现利润总额-105,459万元,同比减亏7,599万元,减亏幅度6.72%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截止2023年末,全市270户国有企业实收资本784,115万元,同比增加12,080万元,增长1.56%;其中:国家资本753,245万元,同比增加12,080万元,增长1.63%。国有资产总额6,032,528万元,同比增加245,819万元,增长4.2%

(二)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制度

1.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一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了《葫芦岛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及《葫芦岛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流程;二是对市属国有参股控股企业股权比例进行了核实,为国有股权分红奠定了基础;三是提高企业净利润上缴比例由原10%提高到15%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是收入情况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2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1.02%,主要收入是企业上缴利润、企业社会化管理及上级拨付企业“三供一业”补助等;二是支出情况695万元支出主要是2023年厂办大集体改革费用聘请外部董事薪酬等;三是调出资金及结转21790万元

(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一是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合理划分职责,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三位一体的监管方式。二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根据《葫芦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了《葫芦岛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市属出资企业融资和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葫芦岛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权责明确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四)国资监管成效显著

一是通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提示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通报规则》,加大对市国有监管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的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依规严控企业债务风险。全面排查企业负债情况,定期召开债务风险研判会,对存在债务风险的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建立了企业财务月报等债务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为切实掌握市属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依法对11户市属企业开展专项财务审计。三是完善产权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文件,进一步形成了覆盖全面、业务流程操作规范、规则统一、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按照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逐户分析论证、评估,科学制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发挥业绩考核导向作用、激励作用,督促企业平稳发展。五是定期召开企业运营研判会议,逐户点评,找差距、查短板、补漏洞,督促企业合规经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五)加大力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我市企业债务总量规模比较大,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完善企业重大投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合理控制企业债务规模,是国资监管的重要工作。一是要求各企业年初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二是要求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同时督促各企业建立融资台账,将融资贷款合同信息录入国有资产产权监管系统。三是出台了《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市属出资企业融资和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在压减国有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对于国有企业担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执行三重一大决策集中上会制度。对投融资及企业担保新增债务须由党委会议及董事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融资,有效的控制了企业债务规模。五是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根据省国资委和市政府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的方案和工作要求,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排查暂无假冒国企情况。六是做好市中小银行盘活处置抵债资产工作。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全省中小银行盘活处置抵债资产工作机制>有关工作落实的通知》,经研究并与省国资委对接,安排葫芦岛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做为处置平台,此项工作已经完成。

(六)进一步加快企业国有资产布局调整优化

1.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一是全力推动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落实。制发《葫芦岛市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2021—2025)》,形成十四五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二是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引领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战略资源掌控,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优化企业管理层级。按照省国资委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要求,与核定主业相结合,继续开展2023年葫芦岛市市属国有企业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的工作,为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做好本年度压减工作,2023年已完成5户企业的压减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对标世界一流价值创造行动。指导企业一企一策,结合实际制定价值创造行动方案。

2.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县(市)区级及市属开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工作要求,对已具备条件的企业和资产进行了全面移交和划转,对特殊类及暂不具备划转的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完成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按照突出企业主业原则推进相关资产资源重组,通过市场化手段,打破企业之间的界限,对分散在企业中的资产、资源按照行业相关、产业相近进行专业化和集约化集中整合。二是积极参与农投集团所属恒泰热力公司破产重组工作,结合恒泰热力现状,提出处置路径和方法,沟通恒泰热力潜在重整投资方、产权交易机构、律师事务所,研究处置方案。

4.做好央地合作有关服务工作。一是强化机制高位推动。我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项目协调推进专班,下设项目综合、产业发展、招商合作、央企联络4个专项工作组。在31央地融合谋发展 携手共赢促振兴辽宁省与央企深化合作座谈会上,我市与国家电网国网新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投资82.6亿元的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正式协议。座谈会期间,我市与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央企领导深入沟通交流、洽谈合作事宜,以此次央地融合为契机,推动重点合作项目,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首捷。二是强化项目落地运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合作项目现场办公,协调推进央地合作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央地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统筹项目保障。我市重新梳理了与央企有关合作项目。对合作项目逐项梳理、逐项调度、逐项跟踪,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上,对央企合作给予优先考虑、全力支持,确保项目落实落地。特别是对8个列入省百项央地合作重大项目进行跟踪调度,省、市、县上下联动帮助企业推进项目进程。

(七)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各企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按照五个全覆盖要求,针对性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式宣讲,组织国企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提振精神面貌、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聚焦学用转化,广泛开展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组织专题宣讲会议4380人次,组织专题学习班三期360人次。二是市国资委党委制定《关于推动国资国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各级党组织通过开展培训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党支部学习、党员自主学习、邀请专家授课、学习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共组织培训学习677场次,受众36990人次,党员13984人次。三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各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现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同步推进。组织各企业开展党建入章全覆盖,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时修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前置研究决策程序,制定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工作指引》,全力保障基层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经营层得到有效发挥。

(八)国资监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市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国资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完善。突出表现在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绝大多数没有设立专门的国资监管机构,经营性国有资产还未做到监管全覆盖。工作中缺乏有效协同,部门间无法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影响国资监管效能。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多数没有完全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低效无效资产有待盘活。

2.企业内生动力不足经营困难。个别企业缺少市场眼光,存在等靠要思想,与同行业对标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行政化、机关化色彩比较浓厚,基础管理薄弱,对高质量发展缺乏清醒认识。

3.国有资本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我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量偏小,并且主要分布在传统的公益、商贸型企业和投资平台企业,多数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中低端,缺少战略性产业和具有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还有部分企业主业优势不明显,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缺少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九)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持继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工程,有效扭转企业整体亏损局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推动优化重组后的市属国有企业步入良性发展。二是增强市场化经营理念,提高竞争能力,全方位推进我市与央企对接合作,为市属企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三是全力实施市属国有企业三能机制攻坚计划,确保年底前完成。

2.不断开创央地融合发展新局面。一是持续推进徐大堡核电、扬农大型精细化工、原子能京外基地等超百亿元项目,协调推进中海油20-2搬迁、辽沈工业火工区搬迁等重点项目。二是主动与央企对接,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和项目落地,谋划推进中国铜业阴极铜项目、南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昌县风光水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中国船舶集团绥中县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等重点项目,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在葫芦岛设立子公司。

3.大力推进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自主性经营水平。一是以入选计划促发展。东华公司成功入选辽宁省百户国有企业改革促振兴攻坚计划行动,充分利用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东华公司与德伯特公司的合资合作项目。二是持继推进市建交集团13个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加快推进智慧停车、再生水(一期)工程、出租车综合服务体等自主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抓好统筹安排,明确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程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三是持续推进市投资集团海砂综合开发项目;有续推进兴城高家岭花岗岩项目。

4.进一步加大国资监管工作力度,巩固企业改革重组成效。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在实施市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过程中,强化各级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市属各企业选优配齐配强子公司企业党的领导班子,强化企业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二是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遵循打造穿透式财务监管目标,组织企业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司库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司库系统平台对账户明细、多级账簿、电子对账、内部结算、项目/合同管理、资金计划、采购订单、发票管理、财务报表、预算执行等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和统筹调度,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精益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完善阳光国企平台建设,加强平台使用。

5.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把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土地资源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280.22万亩(含耕地 470.2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92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145万亩

2.森林资源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49.6万亩。全市国有林场共15个、经营面积68万亩,分布在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

3.草原资源全市草原累计确权96.88万亩

4.湿地资源全市湿地总面积18.63万亩。其中,沿海滩涂面积13.57万亩,内陆滩涂面积5.06万亩。

5.矿产资源根据葫芦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发现并纳入储量库的矿产资源45种,目前可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24种。全市优势矿产突出,主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具有种类多,资源潜力大等特点,尤以钼矿、铅锌矿、硫铁矿最具优势,在全省占有突出地位。截止2023年底,全市有效采矿权109个,有效探矿权103个。

6.海域海岛截至2023年底,全市海洋功能区划面积3477平方公里,海岛64个,其中无居民海岛63个。

(二)所做工作

1.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葫芦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2024511日,已获得省政府批复,627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国空成果已获得省政府批复。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和全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并完成了规划编制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和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工作。继续加快推进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做好系统平台数据补充完善和省市县连接使用等工作。

2.完成全国国土调查,更新全市资源底图。202310月至20241月,国家先后批次下发遥感监测数据,我市接收调查图斑累计34815个,图斑总量居全省第位,按照工作部署,全力开展核查工作,各县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全部按时上报省核查组。

3.强化集约节约利用,严守资源底线红线。推进两块地处置工作,批而未供土地1565.07公顷,消化完成598.69公顷,消化率38.25%,全省排名第7。闲置土地476.16公顷,处置完成224.5公顷,处置率47.15%,全省排名第7。  

4.秉持服务理念,节约集约做好海域资源管理。一是高效保障央地合作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指导扬农项目获得省政府用海批复,顺利完成项目海域使用竣工验收。该项目缴纳海域使用金2661万元,市级分成745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已批准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工作,9继续填海项目处置意见已通过省政府核准,涉及继续填海面积约275公顷三是出台《关于规范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十类用海项目可以进行立体分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用海要素资源。四是启动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调整工作,印发《关于调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完成市级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调整工作。

(三)下步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对全市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矿做到应保尽保。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深化有偿使用改革,确保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加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进度,推动建立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

2.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切实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到20265月,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立足现实理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加大清查成果应用,为2026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3.抓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部门将严格管控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停止受理审核新增围填海项目,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落实自然岸线管控要求,全市自然岸线实现审批项目零占用,自然海岸线长度不减少。继续秉持服务理念,优化审核流程,积极做好项目用海服务,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地落实好用海项目的审核与报批。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是资产分布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85亿元,同比减少0.4%;负债总额98.8亿元,同比增长8.9%;净资产186.2亿元,同比减少4.7%。其中,行政单位资产8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201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1.6亿元,同比增长2.3%;负债42.8亿元,同比增长11.3%;净资产28.8亿元,同比减少8.5%。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13.4亿元,同比减少1.3%;负债56亿元,同比增长7.1%;净资产157.4亿元,同比减少4%

二是资产构成情况全市资产中:流动资产81.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8.6%;固定资产72.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5.5%;在建工程17.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1%;长期投资1.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4%;无形资产3.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2%;公共基础设施107.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7.7%;政府储备物资0.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1%;保障性住房0.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3%;其他资产0.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1%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体管理情况

一是资产配置情况2023年度,全市配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下同)14.1亿元、无形资产0.2亿元、在建工程4.2亿元。

二是资产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自用资产139.7亿元、出租出借资产1亿元、对外投资总额1.3亿元。

三是资产处置情况2023年度,全市处置资产2.4亿元。其中,处置固定资产2.3亿元。

(二)工作成效

1.加强体制建设,严把核心环节。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职责。严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核心环节,严控资产配备更新,规范资产使用行为,严资产处置程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狠抓专项整治,提升国有资产监管质效。发挥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开展地方财经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升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3.多措并举,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葫财资〔2023337号),摸清闲置资产家底建立盘活工作机制,通过内部挖潜、调剂利用、对外出租、拍卖出售、报废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

4.夯实数据,提升资产信息质量。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提升资产报告质量》的文件精神,核实、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年报的编报单位和编制口径,积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工作进度,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数据基础质量得到切实的提升。

(三)存在问题

1.资产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个别单位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尚完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在国有资产发生变动后未做到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略有滞后

2.资产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囿于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中资产类别的限制,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未能进行逐一登记,仅能通过报表反映整体数量及金额,需要借助信息化系统的更新升级使资产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一步工作计划

1.督促指导,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完善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责任,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实行线上、线下全流程管理,对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2.纳入一体化系统,助力财政数字转型。资产管理模块于2024年完成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作,这对于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具有重大意义。新系统的上线运行将完善资产入库、使用、处置、清查核实、调剂共享、动态管理等流程,对单位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全程登记,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3.再接再厉,推动资产盘活工作。将继续提高对资产盘活工作的重视程度,动态跟踪盘活闲置资产进展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宽盘活利用新渠道,变闲置资产为优质资源,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分为银行类企业国有资产和担保类企业国有资产,具体是:

1.银行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23年末,葫芦岛银行国有资产持股25365.2万股,持股比例达12.65%。其中:葫芦岛市财政局持股5565.2万股,持股比例2.78%;葫芦岛市建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持股6240万股,持股比例3.11%;葫芦岛蓝金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800万股,持股比例2.39%;葫芦岛市海融商贸有限公司持股4800万股,持股比例2.39%;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60万股,持股比例1.68%;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0.3%2023年末,葫芦岛银行总股本无变化,本年主要股份转让情况为: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023年,市财政局联合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开展涉法涉诉政府股权划归工作办理,年末成功将沈阳时尚实业有限公司5565.2万股划转至葫芦岛市财政局。积极推进国有产权登记整改工作。2023年,葫芦岛银行已完成历史清查问题产权登记整改工作,将原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1200万股、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60万股转让给江苏菌钥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年葫芦岛银行未向国有股东支付股利;无国有资产处置情况。

2.担保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23年,我市拥有国有资产的融资担保公司2

一是辽宁华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投资集团出资0.5亿元,占比46%

二是绥中滨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国有实缴资本为1亿元,全部为绥中县国土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上述两户企业均没有国有资产处置情况。

(二)管理情况

1.高质高效完成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季报和年度决算工作。通过财务情况分析报告,进一步掌握全市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经营质量,加强财务监管力度,提高财务数据分析能力,丰富监管手段。

2.组织全市金融企业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为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全面掌握国有金融企业资产变动情况,每年向省财政厅上报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报告,依法保障国家基本权利,积极督促我市金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确保金融企业各项材料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建立全市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机制。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主要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计算金融企业各项评价指标得分,财政部门核查基础数据,保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三)存在的问题

银行类企业存在信用风险较高、不良资产化解任务艰巨、资本严重不足、利润率持续下降等方面问题。担保类企业存在资本金不足、缺少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方面问题。需通过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

1.提升国有金融企业政治意识

一是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思考谋划主动担当作为,坚定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加强并改进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撑。二是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要做好经营风险防控,认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重大决策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廉洁从业、踏实干事。

2.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指导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二是加强金融资产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要求金融企业准确合理计提风险拨备,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四是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同时,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

3.强化国有金融企业监督管理

将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监督管理纳入财会监督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化险重要时期,对金融企业从内控约束不够、财会制度不健全、财会处理不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监督管理。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压实金融企业财会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财会管理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李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