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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10050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08-11

 

〔办复情况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葫芦岛市财政局

 

葫财提主202150                 签发人:贺彩兰

 


 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10050

建议的答复

 

民建市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核算中心陆续撤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又回到原单位,各单位财务管理在人员、编制、能力素质等方面确实遇到了一些现实困难。为了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后市财政局将指导县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培训:

一、切实提高对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用《会计法》、《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单位行为,确保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运行。

二、加大会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在职称聘用、晋级和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对相关新政策、新知识和新要求等宣传解释工作,帮助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并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升理论和业务水平。

四、健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财政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提出规范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发挥作用。

六、根据财政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函告有关部门,督促单位整改,确保财政监督工作出实效。

七、推广南票区委派制做法,择优招标选聘专业服务机构完成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县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主要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县区财政会计管理服务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全市一起努力,切实有效提升县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162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

葫芦岛市财政局办公室2021624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