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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县区正式推行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添加时间:2023-12-21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成果,规范采购单位采购行为,推进网上商城业务省域全覆盖,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规〔2019〕6号)和《关于在全省各县(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业务的通知》,经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各县(及开发区预算单位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二、主要内容

(一)网上商城的建立

网上商城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搭建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网上商城通过电子化交易手段,实现采购人快捷了解商品信息及比较价格,并直接下单采购,其售卖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过程简便高效。

辽宁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建立网上商城并制定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各级财政部门为网上商城电子交易的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行为进行监管。

(二)网上商城采购操作流程

  1.登录网上商城。各采购单位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在业务流程中点击网上商城模块进入网上商城。

2.选择商品。进入网上商城模块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单位对比选择。

3.确认下单。采购单位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填写预算信息,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选择支付方式,告知电子商务供应商(以下简称“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商品,采购单位无需填报采购计划,系统根据网上商城订单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并完成备案。

4.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需要书面合同的,从系统生成后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5.到货验收。电商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后,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现场开箱进行货物验收,确认商品完好后,签收即为验收通过;若商品破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可拒绝签收,电商应更换商品后重新发货,履行验收程序。网上商城系统将自动采集电商验收数据,采购单位无需在系统中重复确认验收结果,但应在收到商品后在网上商城中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6.支付货款。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支付货款。网上商城采购的资金支付方式:货到刷公务卡付款。各单位采购人员在货到验收完成后刷公务卡支付货款。付款完成后,持卡人持公务卡刷卡凭证、发票等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履行报销程序。线下支付后,需要点击发起支付申请,上传支付凭证,系统自动变为已支付状态。

7.发票打印。网上商城采购的发票采用电子发票形式,采购单位可登陆网上商城,通过发票管理页面自行打印电子发票。

8.售后服务。电商公布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各单位采购的货物如有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调换等,按电商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解读人:姜雪

 

联系电话:0429-3119511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