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资金分配和使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分配和使用 正文

葫财指农[2020]1022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11-10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农〔2020〕1022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381号)文件内容,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单位资金额度详见附件。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20年度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此次下达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国库

      请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规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1015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20年1019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