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指农[2020]1022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11-10 |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农〔2020〕1022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381号)文件内容,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单位、资金额度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度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此次下达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国库。
请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等规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2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