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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财指农[2020]1155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12-28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农〔20201155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

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19653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381号)文件,结合《关于申请下达202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的函》(葫农函202015号关于葫芦岛市202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报告》(葫农〔202032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补助资金351.4万元。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度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此次下达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拨付,支付方式为授权支付

请严格按照《辽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2017473号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辽财农2019366号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和项目的衔接,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26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20年1127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