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指农[2020]1155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12-28 |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农〔2020〕1155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
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19〕653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381号)文件,结合《关于申请下达202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的函》(葫农函〔2020〕15号)及《关于葫芦岛市202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报告》(葫农〔2020〕32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补助资金351.4万元。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度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此次下达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拨付,支付方式为授权支付。
请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2017〕473号)和《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辽财农〔2019〕36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和项目的衔接,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20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