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指农[2020]1181号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12-29 |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农〔2020〕1181号
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连山区、龙港区财政局:
根据《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县(区)的请示》(葫农〔2020〕28号)及《关于葫芦岛市增加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县(区)请示的复函》文件,经研究,现调整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 区 万元(具体单位、金额、指标文号详见附件)。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度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此次下达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拨付到各区财政国库。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配调整表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20年12月3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