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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财指农[2020]1182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12-30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农〔20201182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381号)文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   万元,其中:    县()区   万元(具体地区金额等详见附件),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度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收入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资金由财政国库拨付。

请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等规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资金和项目有效衔接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3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20年123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