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指农[2020]1182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12-30 |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农〔2020〕1182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381号)文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 万元,其中: 县(市)区 万元(具体地区、金额等详见附件),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度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拨付。
请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等规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资金和项目有效衔接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20年12月3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