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指农[2020]1187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化肥减量增效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12-29 |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农〔2020〕1187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化肥减量增效
资金指标的通知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381号)及《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葫芦岛市(市本级)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使用的请示》(葫农〔2020〕182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化肥减量增效资金25万元,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度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次下达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拨付,支付方式为授权支付。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等规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资金和项目有效衔接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拟文 2020年12月3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