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指环[2020]127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12-28 |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环〔2020〕127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20〕742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等详见附件。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1100226 转移性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下达到县(市)的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有关县(市)。
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相关工作要求和《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市县预算编制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支出,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明细表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资源环境科拟文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