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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财指环[2020]137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12-28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环〔20201377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连山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20〕742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函》,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0万元。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1100226—转移性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相关工作要求和《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支出,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9

 

 

 

葫芦岛市财政局资源环境科拟文             20201221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