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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财指预[2020]1066号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困难海岛)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11-09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预〔20201066号

 

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困难海岛)

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兴城市财政局:

加强边境和海洋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及沿海地区民生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辽财指预2020〕354号要求,现下达地区2020年困难海岛转移支付资金501万元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经济分类“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请按照辽宁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19〕183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确保有人居住海岛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落实。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7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科拟文                 20201028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