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指预[2020]1066号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困难海岛)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11-09 |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预〔2020〕1066号
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困难海岛)
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兴城市财政局:
为加强边境和海洋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及沿海地区民生,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辽财指预〔2020〕354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2020年困难海岛转移支付资金501万元。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30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请按照《辽宁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19〕183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确保有人居住海岛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落实。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科拟文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