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财指预[2020]146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1-01-07 |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葫财指预〔2020〕146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对下县级基本财力
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继续支持和帮助县区提
高财力水平,增强基层政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现提前下达
你地区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列到县(市)的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市)。现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请各县(市)区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相关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项工作,将此项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2021年度预算。
二是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使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支出,确保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政策得以落实,并参照市财政制定的各项支出保障标准,统筹自有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2021年年初预算,以切实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三是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
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
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
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葫芦岛市财政局预算科拟文 2020年12月25日印发